【教務處】「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進修意願調查
有關「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請有意願報名的教師詳閱以下說明,並於11/16(三)放學前洽教務處教學組,以便彙整。
1.薦送對象資格為: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務必具備進修意願)。
2.參加教師服務義務:
(1)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並簽立切結書,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進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2)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3)進修期間恪守進修學校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其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各階段之進修。
3.第二專長預計開課科目參考如下:
(一)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資訊科技(國中)
(二)第二專長學分班-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本土語文客語文專長、原住民族語文專長(OO族語)、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台灣手語、華語文、雙語、國文、英語、數學、歷史、地理、公民、生物、理化、地球科學、健康教育、體育、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樂、童軍、家政、輔導活動、特殊教育身障組、特教-資優國文、特教-資優英語、特教-資優理化、特教-資優數學、特教-資優生物等。
4.如有相關疑問請洽:
台灣手語、特教身障-仲志遠科員,分機2654。
特教資優-游築蟬科員,分機2682。
新住民語文-林佳慶科員,分機2584。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專長及原住民族語文專長-高小筑輔導員,分機2665。
1.薦送對象資格為: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務必具備進修意願)。
2.參加教師服務義務:
(1)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並簽立切結書,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進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2)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3)進修期間恪守進修學校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其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各階段之進修。
3.第二專長預計開課科目參考如下:
(一)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資訊科技(國中)
(二)第二專長學分班-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本土語文客語文專長、原住民族語文專長(OO族語)、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台灣手語、華語文、雙語、國文、英語、數學、歷史、地理、公民、生物、理化、地球科學、健康教育、體育、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樂、童軍、家政、輔導活動、特殊教育身障組、特教-資優國文、特教-資優英語、特教-資優理化、特教-資優數學、特教-資優生物等。
4.如有相關疑問請洽:
台灣手語、特教身障-仲志遠科員,分機2654。
特教資優-游築蟬科員,分機2682。
新住民語文-林佳慶科員,分機2584。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專長及原住民族語文專長-高小筑輔導員,分機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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