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新北市115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
依據115年8月17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51618758號函頒佈,參加對象為:
一、105年度(含)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有繼續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工作與任務,經學校推薦,且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有意參與者請洽教務處教學組。
一、105年度(含)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有繼續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工作與任務,經學校推薦,且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有意參與者請洽教務處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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