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新北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一、依據本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2類型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1類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新北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新北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
(三)相關簡章如附件。
三、本簡章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ec.ntpc.edu.tw),倘對本市適性輔導安置有相關疑問,
請洽本市第三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02)26007210,分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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