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

【學務處】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轉知教育部修正頒布「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若對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江佳穎(電話:02-77366221)。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