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

【教務處】本校教師(含退休教師)欲申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老師認證證書請洽教學組

1.有關本校教師(含退休教師)欲申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老師認證證書,請備妥相關資料於115年6月20日前洽教務處教學組。

2.申請對象:
通過教育部、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辦理之臺灣台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取得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且有意願擔任教學支援老師之現職教師(含退休教師)。

3.請備妥下列申請文件,並由教務處/教導處完成初核(蓋與正本相符並核職章)後,逕向本市承辦學校申請教學支援老師認證證書:
教師證(影本)。
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在職證明書(正本)或退休審定函(影本)。
回郵信封(A4規格,貼足限掛郵資43元) 。
瀏覽數:
登入成功